【日期】= 2003.08.25 |
【期号】= 3099 |
【标题】= 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委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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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正文】= |
(2003.08.25)
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 ——市编委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8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暨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山 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 署,为使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充分了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规定和清理整顿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会后,市编委办公室的负责 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制定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和意 义是什么? 答:《规定》是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它的颁 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事 业资源,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促进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制定实施《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将 部分具备条件的事业资源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的重要方式。制定实施《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立法和改 革,依法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事业 资源中的作用,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 康发展。第二,制定实施《规定》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制 化的重要保障。制定和实施《规定》,既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又实 现了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进行依法管理 ,依法监督。第三,制定实施《规定》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 切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体系,为深化 改革提供保障。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 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 三、事业单位的设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要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二是要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是要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要 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是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六是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什么是年度立项制度?立项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定》第二十条确定,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 整结构布局等重要事项,实行年度立项制度。这是为了从宏观上加强 和规范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 年度立项制度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年度立项制度是指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 构布局等重要事项,由其举办主体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 部门申请立项。机构编制部门结合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 划,统筹安排,于下一年第一季度确定立项计划。未列入立项计划的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门规定的外,不予受理。 (2)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年度立项计划,需报经 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核或审批。 (3)立项计划确定后,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将列入立项计划或未 列入立项计划事项及时通知举办主体。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 (2)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 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 五、事业单位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在30日内申请撤销? 答:(1)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2)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3)职责任务消失的; (4)性质改变的; (5)合并或分设的; (6)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 予以撤销。 六、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的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或拟变更、撤销单位向 批准设立的机关提交变更、撤销方案。 撤销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变更、撤销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变更、撤销后职责任务的增 减、转移、消失情况;三是变更、撤销后资产处置及清算情况;四是 变更、撤销后人员安置意见。 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按 下列权限审批: (1)市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 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 审批; (2)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 审核或审批; (3)按照国家规定,需报上一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如何实现事业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部署要求 ,属于新增职能,应当首先交由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业务相近或职 能弱化、任务不足的单位承担;确需新增机构编制的,本着“撤一建 一”、多减少增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结构、内部调剂、先减后增、 整合现有资源的办法解决。在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上,力争只 减不增。经费自理事业机构编制,也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从严掌 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年度立项计划的核准,以上年度编制统计 年报为基数,根据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区别不同经费来源 ,按下管一级的原则控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九、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内容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理顺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的关系 1、合理划分和界定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 2、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3、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等。 (二)优化调整事业单位资源和结构 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人为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予以调整重组,合并或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 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予以适当合并,提高其规模效益;对 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规模 、建制方面的压缩或予以撤销。三是严禁新设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 四是对部分具备改企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三)重新确定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 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全额预算管理、差额 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四类调整为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 经费自理三类。鼓励有条件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向经费自 理事业单位过渡;有条件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严格控制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作逆向调整。 十、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 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在申报事业机构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擅自调整经批准设立的内部机构的; (3)擅自变更职责范围的; (4)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或增挂牌子的; (5)超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6)擅自拨付超编人员经费、挤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 转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 (7)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8)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 (9)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按规定设立、变 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及调整人员编制的,可宣布其决定无效或责令 其按规定重新办理。 (三)从事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 正派、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