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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08.25
【期号】= 3099
【标题】= 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委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专栏】=
【正文】=
 

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委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3.08.25)

   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
    ——市编委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8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暨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山
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
署,为使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充分了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规定和清理整顿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会后,市编委办公室的负责
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制定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和意
义是什么?
    答:《规定》是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它的颁
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事
业资源,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促进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制定实施《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将
部分具备条件的事业资源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的重要方式。制定实施《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立法和改
革,依法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事业
资源中的作用,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
康发展。第二,制定实施《规定》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制
化的重要保障。制定和实施《规定》,既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又实
现了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进行依法管理
,依法监督。第三,制定实施《规定》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
切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体系,为深化
改革提供保障。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
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
    三、事业单位的设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要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二是要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是要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要
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是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六是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什么是年度立项制度?立项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定》第二十条确定,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
整结构布局等重要事项,实行年度立项制度。这是为了从宏观上加强
和规范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
    年度立项制度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年度立项制度是指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
构布局等重要事项,由其举办主体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
部门申请立项。机构编制部门结合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
划,统筹安排,于下一年第一季度确定立项计划。未列入立项计划的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门规定的外,不予受理。
    (2)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年度立项计划,需报经
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核或审批。
    (3)立项计划确定后,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将列入立项计划或未
列入立项计划事项及时通知举办主体。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
    (2)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
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
    五、事业单位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在30日内申请撤销?
    答:(1)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2)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3)职责任务消失的;
    (4)性质改变的;
    (5)合并或分设的;
    (6)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
予以撤销。
    六、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的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变更、撤销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或拟变更、撤销单位向
批准设立的机关提交变更、撤销方案。
    撤销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变更、撤销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变更、撤销后职责任务的增
减、转移、消失情况;三是变更、撤销后资产处置及清算情况;四是
变更、撤销后人员安置意见。
    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按
下列权限审批:
    (1)市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领导职
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或
审批;
    (2)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由其举办主体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
审核或审批;
    (3)按照国家规定,需报上一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如何实现事业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部署要求
,属于新增职能,应当首先交由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业务相近或职
能弱化、任务不足的单位承担;确需新增机构编制的,本着“撤一建
一”、多减少增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结构、内部调剂、先减后增、
整合现有资源的办法解决。在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上,力争只
减不增。经费自理事业机构编制,也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从严掌
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年度立项计划的核准,以上年度编制统计
年报为基数,根据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区别不同经费来源
,按下管一级的原则控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九、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内容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理顺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的关系
    1、合理划分和界定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
    2、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3、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等。
    (二)优化调整事业单位资源和结构
    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人为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予以调整重组,合并或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
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予以适当合并,提高其规模效益;对
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规模
、建制方面的压缩或予以撤销。三是严禁新设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
四是对部分具备改企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三)重新确定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
    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全额预算管理、差额
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四类调整为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
经费自理三类。鼓励有条件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向经费自
理事业单位过渡;有条件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严格控制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作逆向调整。
    十、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
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在申报事业机构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擅自调整经批准设立的内部机构的;
    (3)擅自变更职责范围的;
    (4)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或增挂牌子的;
    (5)超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6)擅自拨付超编人员经费、挤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
转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
    (7)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8)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
    (9)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按规定设立、变
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及调整人员编制的,可宣布其决定无效或责令
其按规定重新办理。
    (三)从事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
正派、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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