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8.26 |
【期号】= 3100 |
【标题】=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田雨 |
【专栏】= |
【正文】= ![]() |
田雨 (2003.08.26)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 完毕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 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 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 全部清理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 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 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大 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 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 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 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 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 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 理情况定期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