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9.01 |
【期号】= 3105 |
【标题】=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魏丕永 |
【专栏】= |
【正文】= ![]() |
魏丕永 (2003.09.01)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魏丕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9月1日起 在全国施行。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民 办教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民办教育规范有序的发展提 供了良好法制环境和法律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 教育的性质“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地位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 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权利保护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 保护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办学收益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 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 近几年,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快,势头好,办学范围已涵盖 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英语、计算机、 艺术、体育等多门类的短期培训。特别是我市实施“大开放、大招商 、大发展”战略,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 。截至2002年底,我市由省政府批准成立民办职业学院1所;市、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民办学校60所,其中,幼儿园5所,小学2所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10所,普通高中1所,培训学校42所;由劳动部 门审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27所。我市民办教育的 蓬勃发展对于减轻政府办教育的负担,广开教育经费来源,扩大教育 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 教育体制改革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目前看,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民办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所占比例从总体上看仍比较小, 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 解决。 首先,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在全市掀起一 个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高潮,让全社会都来了解民办教育 ,关心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促进 法》的贯彻实行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其次,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各项权益,把法律规定的促进 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 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 行政,加强依法治教,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在保证民办学校合法有序 发展的同时,为民办学校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主动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为民办学校创造一个与公办 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三,全市各类民办学校要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依 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是权利 义务的统一体,《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赋予了权利,也规定 了义务,民办学校要在法律提供的发展空间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创造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