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9.02 |
【期号】= 3106 |
【标题】= 高档商品房建设将受控制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国内聚焦 |
【作者】= 齐中熙 |
【专栏】= |
【正文】= ![]() |
齐中熙 (2003.09.02)
高档商品房建设将受控制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齐中熙)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促 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我国今后将完善 住房供应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通知说,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 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 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集资、合作 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 政策,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 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 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 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户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 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 高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在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 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 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 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