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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11.01
【期号】= 3155
【标题】= 中消协披露购房合同九大陷阱
【版次】= 04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作者】= 张晓松
【专栏】= 经济观察
【正文】=
 

中消协披露购房合同九大陷阱

张晓松  (2003.11.01)

   中消协披露购房合同九大陷阱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有些人甚至要拿出一
生甚至两代人的积蓄才能圆上“乔迁梦”。然而,目前商品房市场中
存在着诸多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一些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设
不平等格式条款,为消费者设下陷阱。
    中国消费者协会27日发布了第二阶段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
        认购定金难归还
    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
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
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
则。
        单方扩大解约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当事一方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的条款非法
增加了经营者的权利,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属违法、无效条款。
        减免责任巧设计
    把应由建筑商对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以模糊的
语言概括地免除开发商的建筑质量责任,同时非法剥夺消费者的诉讼
权、索赔权,为无效条款。
        模糊标的好圈钱
    签订合同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出房屋真实、全面
、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的装修标准。有的开发商不仅未尽告知义务
,而且还以不确切的意思表示,模糊合同标的,实质上是想套取消费
者的装修款。
        面积误差设陷阱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
者的主要权利。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
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最为典型
的显失公平条款。
        违约责任不对等
    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上是加重消费者
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一房二卖搞欺诈
    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有
的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
条款。
        虚假宣传不负责
    有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作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
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其内容与法律规
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购房签约先交钱
    在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有的又
规定购房者必须先交清首期房款及有关综合费用,才能签署商品房买
卖合同,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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