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9 |
【期号】= 2607 |
【标题】=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
【版次】= 06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读者热线 |
【作者】= 刘春英 来庆杰 黄凤霞 |
【专栏】= |
【正文】= ![]() |
刘春英 来庆杰 黄凤霞 (2002.01.09)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近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东营市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通知,公布了全市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12369。为了保护和 改善我市环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监督管 理,通知中细述了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所实行的具体奖励 办法。 本《办法》规定,凡举报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 )”、“新六小”污染企业或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擅自拆除 、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入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原油落地、泥浆外溢、油水混合液等造成环境污染未申报的行为 ,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由其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的,给予举报人50至500元奖励。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擅自投产使用的,限期治理污染企业逾期未 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将产生严重污染的 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或者没有污染防治能力 的单位接受并使用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的,企业、个人虚报、瞒 报、谎报有关环保事项或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诸情况, 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 重大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或举报非法进行废物进口和危险废物收 集、运输、处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 1000至2000元奖励。受奖人不包括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等 有关人员。 (刘春英 来庆杰 黄凤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