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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1.14
【期号】= 2611
【标题】= 深圳义务植树将有章可循
【版次】= 07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资本市场
【作者】= 李桂茹
【专栏】=
【正文】=
 

深圳义务植树将有章可循

李桂茹  (2002.01.14)

   深圳义务植树将有章可循
    在规定年龄内,深圳18岁以上的公民今后每人每年必须植树3至5
棵,因故不植者缴纳20元。这是深圳市目前正在审议《深圳市全民义
务植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深圳市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
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其中18岁以上的
公民必须履行植树的义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包栽包活,或完成
相当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任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
树劳动的,或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所在的单位或个人与绿化委员会签
订代理植树合同,并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统一缴纳义务植树绿化
费,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可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是深圳市的发展目标
。按照规划,深圳市将营造生态风景林54万余公顷,并且要逐步实现
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多效益的绿化成效。
      (《中国青年报》李桂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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