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14 |
【期号】= 2611 |
【标题】= 深圳义务植树将有章可循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资本市场 |
【作者】= 李桂茹 |
【专栏】= |
【正文】= |
李桂茹 (2002.01.14)
深圳义务植树将有章可循 在规定年龄内,深圳18岁以上的公民今后每人每年必须植树3至5 棵,因故不植者缴纳20元。这是深圳市目前正在审议《深圳市全民义 务植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深圳市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 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其中18岁以上的 公民必须履行植树的义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包栽包活,或完成 相当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任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 树劳动的,或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所在的单位或个人与绿化委员会签 订代理植树合同,并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统一缴纳义务植树绿化 费,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可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是深圳市的发展目标 。按照规划,深圳市将营造生态风景林54万余公顷,并且要逐步实现 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多效益的绿化成效。 (《中国青年报》李桂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