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8.26 |
【期号】= 3100 |
【标题】= 记者暗访,交警服务提速否? |
【版次】= 06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
【作者】= 李波 刘井泉 |
【专栏】= |
【正文】= ![]() |
李波 刘井泉 (2003.08.26)
记者暗访,交警服务提速否? 本报讯 8月11日,山东省公安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 济发展,制定并实施《山东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若 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有79条,公安部门的方方 面面。作为群众关注的交警工作,我市交警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日前 ,我市多家媒体的记者就此进行了暗访。 8月21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西城东营村北端。此处系城乡结合 部,属郊区,《规定》第9条规定:110、122接警后,对危及公共安 全、公民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求助,城区5分钟内、市郊1 0分钟内、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10时34分,记者拨打了122报警, 称此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客货车与自行车相撞,请尽快处置。 随后记者在此守候。 10时42分,一辆事故处理车驶到报警点,记者上前亮明身份并作 了解释。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不是由于交警直属二大队处在商河路内 部,路窄车多还有单行线,他们肯定会在5分钟内到达。 《规定》中第59条规定:对于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交通 违章,当事人对当场处罚无异议的,一律不扣车、不扣证;对运送鲜 活物资的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扣车,依 法从快处理。为了验证一下这一条款执行情况,记者决定驾驶一辆客 货车亲自“违章”,看交警如何处理。 上午11:00,记者驾车驶上济南路。在中心岗,记者故意压黄线 行驶后,被交警当场拦下。一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记者违反了两条 规定,第一条是无通行证客货车上了济南路,第二条是压黄线行驶。 记者向交警解释,自己是第一次开车上济南路,不知道无通行证不允 许行车的规定,压黄线行驶是有急事,赶时间盖一个章。交警了解到 情况后,将记者教育一番,最后未扣证未扣车放行。 随后记者来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据了解,自8月11日该规定制 定实施以来,我市交警部门认真对待,积极贯彻执法,并做出全面部 署,要求每一名干警服务群众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说话和气,办事 公道,坚决杜绝刁难群众和“冷硬横推”现象。对违反《规定》的民 警,应视情节轻重,将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警诫、纪律处分或 辞退。对违反本《规定》的交警行为,群众可向110投诉,也可向公 安机关督察、监察部门投诉。公安机关110、督察、监察部门将认真 受理群众投诉,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在3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告 投诉人。 (记者 李波 通讯员 刘井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