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2003.05.01
【期号】= 3002
【标题】= 切断无证经营者货源
【版次】= 06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作者】=
【专栏】=
【正文】=
 

切断无证经营者货源

  (2003.05.01)

  切断无证经营者货源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燃气安检站了解到,为堵塞非法燃气源
头,有效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严禁
各燃气供应单位向无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单位销售燃气。
    近几年来,我市燃气事故频繁发生,并且呈现出上升的态势,虽
然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特别是许多小的液化气经营站点和售气摊贩,由于利益驱动,不惜牺
牲安全,问题突出,是我市燃气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为此,市燃气
安全检查监督站下发通知,严查非法供气。具体规定是:各燃气生产、
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得向无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堵塞无资
质经营企业和个体倒气摊贩的燃气来源;燃气买卖双方签订购气合同
时,购气方必须提供《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及
《购气手册》;对擅自向无资质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企业提出整改
意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企业,吊
销其燃气企业资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
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