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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09.01
【期号】= 3105
【标题】= 谁该为模特的裤子买单?
【版次】= 06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作者】= 冬梅 立强 玉梅
【专栏】=
【正文】=
 

谁该为模特的裤子买单?

冬梅 立强 玉梅  (2003.09.01)

   谁该为模特的裤子买单?
    张女士带着孩子逛商场时,孩子不小心将商场的模特碰倒,模特
身上的裤子被磕破,售货员要求张女士进行赔偿或者购买该裤子。而
家长认为商家把模特摆放的太靠外,而孩子也是无意的,因此商家也
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原来,8月3日20∶00左右,张女士带者七岁的孩子逛商场。在经
过服装区时,孩子不小心把摆放在柜台外的模特撞倒了。模特砸在柜
台上,结果模特身上穿的裤子磕出了一个小洞。售货员告诉张女士,
裤子已经损坏,必须赔偿。裤子的原价是294元,孩子也不是故意的
,她们只需承担80%的费用即可。但张女士却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
责任,模特摆的太靠外,影响了顾客的行走,也是商场的疏忽。而售
货员却一再坚持要求赔偿,张女士因所带的钱不够,只好将自己的手
机押在商场,才回了家。
    8月4日,张女士感到此事处理得很不公平,于是打电话向东营工
商分局消保科申诉,找到了设在该商场的消费投诉站,通过调查了解
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经过协调,双方各自让步,张女士以150元的价
格买下了被损坏的裤子。
    在此,东营工商分局消保科提醒消费者在带者小孩逛商场时一定
要看护好小孩,以免因孩子无意的行为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冬梅 立强 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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