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7.11.20 |
【期号】= 3 |
【标题】= 利津镇法律服务站 为发展商品经济“保驾”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姚善君 |
【专栏】= |
【正文】= |
姚善君 (1987.11.20)
利津镇法律服务站 为发展商品经济“保驾” 利津县利津镇法律服务站自1985年成立以来,积极为农村商品经 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经济权益。 运输专业户孟宪顺为外地一建筑公司运送沙石料,结算运费2000 多元,但该公司长期拖欠不付款,孟宪顺无奈,便委托镇法律服务站 代理索款。站长刘维堂前去谈判了两天,将全部欠款一次追回。 镇粮管所两年前与外地一榨油厂签订了一份蓖麻籽购销合同,对 方长期拖欠货款11万元,先后催了七次没要回来,严重影响了购销流 通。今年8月,粮管所请法律服务站为其办理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站 依据《经济合同法》,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协议,对方将在今年12月 25日前还清全部货款。 两年多来,利津镇法律服务站共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95件,为当 事人代书14份,调解经济纠纷等182起,为企业和专业户挽回经济损 失24.8万余元。群众称他们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好保驾”。(姚善 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