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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7.11.20
【期号】= 3
【标题】= 利津镇法律服务站 为发展商品经济“保驾”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姚善君
【专栏】=
【正文】=
 

利津镇法律服务站 为发展商品经济“保驾”

姚善君  (1987.11.20)

  利津镇法律服务站
  为发展商品经济“保驾”
    利津县利津镇法律服务站自1985年成立以来,积极为农村商品经
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经济权益。
    运输专业户孟宪顺为外地一建筑公司运送沙石料,结算运费2000
多元,但该公司长期拖欠不付款,孟宪顺无奈,便委托镇法律服务站
代理索款。站长刘维堂前去谈判了两天,将全部欠款一次追回。
    镇粮管所两年前与外地一榨油厂签订了一份蓖麻籽购销合同,对
方长期拖欠货款11万元,先后催了七次没要回来,严重影响了购销流
通。今年8月,粮管所请法律服务站为其办理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站
依据《经济合同法》,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协议,对方将在今年12月
25日前还清全部货款。
    两年多来,利津镇法律服务站共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95件,为当
事人代书14份,调解经济纠纷等182起,为企业和专业户挽回经济损
失24.8万余元。群众称他们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好保驾”。(姚善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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