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3.24 |
【期号】= 215 |
【标题】= 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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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3.24)
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高学文副院长受闻 祥德院长委托所作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东营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监督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 分子,旗帜鲜明地制止动乱、反对反革命暴乱,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 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民事、经济 、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专政职能作用。要加强干警队伍 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基层建设,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为稳 定局势,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