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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3.24
【期号】= 215
【标题】= 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版次】=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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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专栏】=
【正文】=
 

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1990.03.24)

   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高学文副院长受闻
祥德院长委托所作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东营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监督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
分子,旗帜鲜明地制止动乱、反对反革命暴乱,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
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民事、经济
、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专政职能作用。要加强干警队伍
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基层建设,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为稳
定局势,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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