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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01.01
【期号】= 1155
【标题】= 排除“干扰”有“尚方剑” 抵挡“三乱”有“护身符”  垦利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王文元
【专栏】=
【正文】=
 

排除“干扰”有“尚方剑” 抵挡“三乱”有“护身符”  垦利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王文元  (1997.01.01)

   排除“干扰”有“尚方剑” 抵挡“三乱”有“护身符”
    垦利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垦利讯 1996年12月17日上午,垦利县纪委、县监察局举行为重
点保护企业挂牌仪式,当县委、县纪委、县政府的领导们在县石化总
厂、市二棉、光明集团、五交化大厦等10个重点保护企业的大门口挂
上烫金的“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时,职工们都自发燃放鞭炮以示庆
贺。
    垦利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是为了维
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一些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国家的
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
环境。为了使挂牌企业真正收到好的效果,使挂牌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垦利县纪委、监察局一是与各挂牌企业分别签订了“双向责任书”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二是实行了收费、
罚款、检查许可证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进行收费、罚款和检
查,必须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或签发许可证。必须达到“四有”,
即有物价、财政部门签发的收费(罚没)许可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的收费、罚款、检查文件依据;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有收
费、罚款工作人员上岗证。对无有许可证和达不到“四有”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去搞检查、收费、罚款等活动,否则,企
业有权拒绝。
    县纪委、县监察局为了便于监督,统一印制了“收费罚款摊派情
况登记表”,“借用人员、物资情况登记表”,
  “检查、审计、评比达标活动登记表”。凡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摊派、借用人员物资、评比、达标等各种
活动均由企业如实登记,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收回,作为监督检查的
依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并与重点保护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派出得
力人员担任重点保护企业的联络员,定期联络,确保搞好监督检查。
              (王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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