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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1.04
【期号】= 2603
【标题】= 家庭暴力的界定
【版次】= 03
【版名】= 法制专刊
【作者】=
【专栏】=
【正文】=
 

家庭暴力的界定

  (2002.01.04)

   家庭暴力的界定
    什么是家庭暴力?夫妻日常生活中偶尔的争吵、打闹算不算家庭
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媒体公布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
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采取
了较为客观、严格的标准,没有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
为家庭暴力。另外,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仅局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都包括在内。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
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
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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