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1.13 |
【期号】= 11 |
【标题】= 东营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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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1.13)
东营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 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赵兴才院长作的《东 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建市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宪法》和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关的决议、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带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 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审判工作水 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推动 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