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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1.13
【期号】= 11
【标题】= 东营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东营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

  (1988.01.13)

   东营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
    东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赵兴才院长作的《东
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建市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宪法》和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关的决议、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带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
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审判工作水
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推动
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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