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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1.08
【期号】= 403
【标题】= 肺结核病防治常识(三)
【版次】= 04
【版名】=
【作者】= 周明传
【专栏】=
【正文】=
 

肺结核病防治常识(三)

周明传  (1992.01.08)

   肺结核病防治常识(三)
    市呼防所所长  周明传
    四、肺结核病人何时恢复工作和学习为好?
    所谓恢复工作和学习,是指由于结核病治疗需要而暂时停止工作
和学习的患者。这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病人的工作学习能力和病人的
工作对象而定。
    1、病人的病情。以完全治愈为标准决定病人是否上班或学习。
    2、病人的工作能力。这是必要条件,虽然病情稳定,但病人失
去原工作能力,同样也难以恢复工作,可适当调整。
    3、病人的工作对象。对从事饮食、服务行业、教育等特殊行业
的肺结核患者,恢复工作必须从严要求。对从事非服务行业的人员,
通过痰的三次检查证实不再排菌,并按时服药,积极治疗,可恢复力
所能及的工作。
    五、青年结核病患者何时结婚为好?
    总的说来,所有结核病患者,均应在结核病获得彻底治愈后结婚
为最好。如未治愈而忙于结婚,婚后极易造成配偶感染,给家庭带来
不幸。同时,婚后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务劳动的增多等原因也容
易造成病情复发加重。
    所以,希望每一个未愈的病人,应保持清醒头脑,正视自己的病
情,只要病情不允许,千万不要盲目结婚。为了你和家庭及子孙后代
的幸福和健康,一定要等到结核病全部治愈后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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