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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5.02
【期号】= 437
【标题】= 垦利县对流通企业大胆改革  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全放开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任和庭 王文元
【专栏】= 解放思想 锐意改革
【正文】=
 

垦利县对流通企业大胆改革  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全放开

任和庭 王文元  (1992.05.02)

   垦利县对流通企业大胆改革
    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全放开
    本报讯 最近,垦利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垦利县流通企业
“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在全县商业、粮食、物资、外贸等11个流
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
    ——经营放开。企业可以以本业为主,多种经营,批零兼营,以
市场为导向,开拓经营领域,扩大经营范围。积极扩大地产品推销和
对外辐射,企业在特区、沿海开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
,3年内免征所得税。
    ——价格放开。除国家定价(包括最高限价)和国家规定作价办
法的商品按规定执行外,其余商品由企业灵活定价,不受现行差率和
作价办法限制。
    ——用工放开。企业用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
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企业购销旺季所需
临时工,季节工,在增人不增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随时招用,其
费用允许税前列支。
    ——分配公开。政府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效益
指标每增、减1%,工资总额增、减控制在0.7%以内,两个基数和
一个比例(即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浮动比例)按环比办法
一年核定一次。在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允许企业自行确定工
资、奖金、津贴的具体分配形式和方法。
    “四放开”改革措施在垦利供销系统实行一个多月来,取得了显
著经济效益,一季度全系统国内纯购进738.2万元,国内纯销售1050
万元,利润31.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9.36%、15.88%、1
66.7%。
        (任和庭 王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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