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1.10.01 |
【期号】= 375 |
【标题】= 我市劳动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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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保三 |
【专栏】= |
【正文】= |
尚保三 (1991.10.01)
我市劳动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本报讯 (记者尚保三)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在劳动用工和 工资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两项大的改革试点,即在部分市县属以上全民 和集体企业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企业和职工采用签定劳动合 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 护,而不象现行制度那样用行政手段确定劳动关系。实行全员劳动合 同制,企业内部将消除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以及 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等经 考试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都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书》。 企业法人代表以普通职工身份与企业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限分长期(五年以上)、短期(一年以上)或临时( 不满一年)等。 在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方面,将打破原来的工资界限,依照按劳 分配的原则,按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劳动责任等划分出 相应的工资标准并加以实施。这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准备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