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5.02 |
【期号】= 1043 |
【标题】= 市纪委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活动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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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5.02)
<日期>=1996.05.02 <期号>=1043 <标题>=市纪委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活动 <版次>=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市纪委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 活动 本报讯 最近,按照省纪委的统一安排和市委的明确要求,市纪 委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 “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活动。 这次教育活动以党章、《准则》规定的党的纪律基础知识和中纪 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规定为重 点,着重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 意识,使大家自觉用党纪政纪条规约束、规范言行,做到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自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教育活动要强化领导,精心 组织,努力抓好“原原本本地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深化对党纪政 纪条规的理解”,“党员干部普遍学与领导干部重点学相结合,突出 解决领导干部‘失学’问题”、“正面教育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切实 解决突出问题”等三个环节。 对解决领导干部“失学”问题,《意见》提出,各级要建立领导 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责任制和学习考勤制度,领导干部要建立专门 的学习笔记,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写一篇学习和执行廉洁自律规 定的心得体会,县(处)级干部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廉洁自律党纪政 纪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廉政档案。《意见》还列出了领导 干部自查自纠的十个重点内容。目前,教育活动正在全市展开。 (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