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01.07 |
【期号】= 1421 |
【标题】=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方仓库条例》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 |
【作者】= 张东波 陈学如 |
【专栏】= |
【正文】= |
张东波 陈学如 (1998.01.07)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方仓库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张东波 陈学如)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 前签署命令,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方仓库条例》。 人民解放军后方仓库担负着战略、战役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任务, 是对部队实施平战时物资保障的重要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方仓 库条例》是全军后方仓库的基本法规,是加强全军后方仓库建设,提 高物资储供能力的重要保证。 《条例》共分总则、职责、物资收发、物资储存、仓库建设、仓 库安全、奖励与处分、附则等8章46条。《条例》指出,后方仓库工 作,应当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平战结合、科学管理、讲求 效益、确保安全的原则,为巩固和增强部队战斗力服务。 据总后勤部有关部门领导介绍,经中央军委批准,1983年三总部 曾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仓库工作暂行条例》。随着我军建设指 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从1996年4月起,总后勤部有关部门对《暂行 条例》进行了修订。 这次颁发的条例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主席对军 队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 后方仓库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依据,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 代战争对物资保障的新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对近年来各级机 关和后方仓库在实际工作中的成功探索和经验给予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