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01.07 |
【期号】= 1421 |
【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将严厉惩处境内外违法资本流动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 |
【作者】= 丁坚铭 |
【专栏】= |
【正文】= |
丁坚铭 (1998.01.07)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将严厉惩处境内外违法资本流动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丁坚铭)针对境内外一些资金利用非 法渠道出入我国套汇、套利和骗汇的现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 人近日在此间表示,外汇管理部门今年将加强外汇检查和监管的力度 ,严厉惩处境内外违法资本流动,以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维 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据了解,我国自1994年通过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经常项目下有条 件可兑换,1996年底又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从而使我国经常 性的对外支付已不再受限制,正常的贸易、非贸易用汇需求一般都能 得到满足。 但在外汇体制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外汇形势较为宽松,人民币汇 率持续稳定的情况下,境内外的一些资金也开始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出 入我国套利、套汇和骗汇。为此,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 ,从1995年起,先后对广东省的金融机构和全国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 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外贸公司为其“代理进口”业务,用假报关单骗汇,以取得骗税或走 私的外汇资金,而外贸公司无成本地赚取代理手续费;还有一些国际 投机资本,混入经常项目汇入境内,或在境内股市炒作,或在我国境 内购买假报关单购汇套取汇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外汇管理部门除继续完 善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将继续加强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 度,对违法违规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在处罚之外还要加强对其日后购 汇的监管。对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