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8.01 |
【期号】= 463 |
【标题】= 房改金融知识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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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8.01)
房改金融知识 住房信贷业务:住房信贷业务划分为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和经营 性住房信贷业务,两类业务以其资金来源划分:凡以政策性住房资金 为来源经营住房信贷业务的,为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凡以经营性住 房资金为来源经营住房信贷业务的,为经营性信贷业务。 目前,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由当地政府委托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的 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我市由东营市建行各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其他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均不得办理。经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各专业 银行均可办理。 政策性资金来源,包括: 1、城市住房基金; 2、出售、出租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及直管公房的租赁保证金; 3、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从税后留利或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的住 房资金; 4、按照房改政策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5、发行住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 6、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住房贷款资金。 市建行决心大力发展房地产信贷业务,加快调整信贷结构,支持 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