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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8.01.07
【期号】= 1421
【标题】= 哈尔滨市查处六起局处级干部违法犯罪案
【版次】= 04
【版名】= 时事
【作者】= 刘玉勋 邢路续
【专栏】=
【正文】=
 

哈尔滨市查处六起局处级干部违法犯罪案

刘玉勋 邢路续  (1998.01.07)

   哈尔滨市查处六起局处级干部违法犯罪案
    新华社哈尔滨1月5日电(记者 刘玉勋 邢路续)最近,哈尔滨
市纪委、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最近公开查处6起局处级领导干部违法
犯罪案件。
    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陈明鼎,在担任松花江地区公安局
局长期间,于1994年5月,借该局装修办公楼之机,以购买通讯器材
为名,与政委树文全合伙从该局提取人民币20万元,二人将此款均分
;同年6月,二人又从原松花江地区公安局“小金库”款中提取5万元
,用于个人集资。一年后,陈明鼎将集资款连同利息一并取回家中存
放。1996年7月,陈明鼎找到原财政局长殷智贤,让其帮助解决串房
款,殷表示同意。陈又让殷批给原松花江地区消防支队维修款16万元
。提出现金后,陈明鼎送给殷智贤8万元。陈明鼎还于1993年至1996
年春节期间,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1.4万元;树文全于1994年至199
7年春节期间,收受地区下属单位用公款所送礼金1.1万元:殷智贤于
1995年至1996年春节期间,收受松花江地区某单位送的礼金6000元。
事实查清后,呼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明鼎犯贪污、行贿罪,
判有期徒刑13年;认定树全文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认定殷智
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外,还有三名局处级干部因公款超标准购房、贪污、受贿等,
分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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