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1.06 |
【期号】= 1158 |
【标题】= 遵守公共秩序 争做文明市民 |
【版次】= 03 |
【版名】= 专刊·文件 |
【作者】= 张乃行 |
【专栏】= |
【正文】= |
张乃行 (1997.01.06)
遵守公共秩序 争做文明市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乃行 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之 一。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要求每个成员共同遵守的 秩序。如治安秩序,文化、体育场所秩序及交通秩序等。能不能遵守 公共秩序,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好坏,而且是关系到整个社会能不 能正常生活的大事。 社会公共生活是有自身规律的。各种守则、须知、规定,就是这 种社会生活有规律的反映。这些东西,反过来又保证社会生活得以正 常进行。它们有些是约定俗成的,有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背了它 ,就会出乱子。就象行路要靠右侧通行,如果你偏要左侧通行,那不 就乱套了吗?由此可见,这些公共生活起码的秩序、规则等等,既反 映了社会本身的要求,也代表了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和愿望。 谈到公共秩序,有的市民认为,讲秩序是小事,遵守不遵守没关 系。实际上,这些人没有认识到,有章不循不仅会给别人带来影响, 对自己也是不利的。比如,一个人反道行车,不仅破坏了交通规则, 给他人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也会给自己的安全带来危险。所以说, 遵守公共秩序看来是小事,如果不遵守的话,往往就会带来很严重的 后果。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活的各项秩序是人民群众意志的表 现。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是自觉自愿的。当个人 的行为与社会秩序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就要自觉地约束自己,就应该 想到是否会妨碍他人和社会。大家都熟悉列宁自觉遵守秩序的故事。 有一次,列宁到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一进门,他发现正有许多人 在等候,就问:“谁是最后一位?”大家一看是列宁,都纷纷站起来 抢着说:“列宁同志,您工作忙,请您先理。”列宁回答大家说:“ 谢谢同志们。不过,不能这样做,我们都应该遵守秩序。我们制订的 法律、规定,应该在一些琐碎的生活中都遵守它。”接着,他就坐下 来开始看报了。这个故事知道的人很多,直到今天,仍然对我们有着 实际的教育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做一个文明的人,就要有自觉遵 守公共生活秩序的良好习惯。 遵守公共秩序,要求人们在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在各个公共场 所都要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如乘公共汽车时,自觉排队,不拥上 挤下、抢占座位;观看文艺节目表演时,不大声说笑,不鼓倒掌,不 喝倒彩,不打闹,做文明观众。总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 市民都应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自觉地遵守社会生活 中的各项秩序。这样,城市文明程度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