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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01.06
【期号】= 1158
【标题】= 遵守公共秩序 争做文明市民
【版次】= 03
【版名】= 专刊·文件
【作者】= 张乃行
【专栏】=
【正文】=
 

遵守公共秩序 争做文明市民

张乃行  (1997.01.06)

   遵守公共秩序 争做文明市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乃行
    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之
一。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要求每个成员共同遵守的
秩序。如治安秩序,文化、体育场所秩序及交通秩序等。能不能遵守
公共秩序,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好坏,而且是关系到整个社会能不
能正常生活的大事。
    社会公共生活是有自身规律的。各种守则、须知、规定,就是这
种社会生活有规律的反映。这些东西,反过来又保证社会生活得以正
常进行。它们有些是约定俗成的,有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背了它
,就会出乱子。就象行路要靠右侧通行,如果你偏要左侧通行,那不
就乱套了吗?由此可见,这些公共生活起码的秩序、规则等等,既反
映了社会本身的要求,也代表了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和愿望。
    谈到公共秩序,有的市民认为,讲秩序是小事,遵守不遵守没关
系。实际上,这些人没有认识到,有章不循不仅会给别人带来影响,
对自己也是不利的。比如,一个人反道行车,不仅破坏了交通规则,
给他人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也会给自己的安全带来危险。所以说,
遵守公共秩序看来是小事,如果不遵守的话,往往就会带来很严重的
后果。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活的各项秩序是人民群众意志的表
现。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是自觉自愿的。当个人
的行为与社会秩序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就要自觉地约束自己,就应该
想到是否会妨碍他人和社会。大家都熟悉列宁自觉遵守秩序的故事。
有一次,列宁到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一进门,他发现正有许多人
在等候,就问:“谁是最后一位?”大家一看是列宁,都纷纷站起来
抢着说:“列宁同志,您工作忙,请您先理。”列宁回答大家说:“
谢谢同志们。不过,不能这样做,我们都应该遵守秩序。我们制订的
法律、规定,应该在一些琐碎的生活中都遵守它。”接着,他就坐下
来开始看报了。这个故事知道的人很多,直到今天,仍然对我们有着
实际的教育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做一个文明的人,就要有自觉遵
守公共生活秩序的良好习惯。
    遵守公共秩序,要求人们在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在各个公共场
所都要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如乘公共汽车时,自觉排队,不拥上
挤下、抢占座位;观看文艺节目表演时,不大声说笑,不鼓倒掌,不
喝倒彩,不打闹,做文明观众。总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
市民都应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自觉地遵守社会生活
中的各项秩序。这样,城市文明程度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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