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3.18 |
【期号】= 212 |
【标题】= 东营区环保办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法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宋方红 |
【专栏】= |
【正文】= |
宋方红 (1990.03.18)
东营区环保办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法 东营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认真组织全区各单位贯彻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 他们首先举办了在职人员培训班,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在学习中紧密联系环保工作的特点,深刻领会精神 实质。对照条文,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对照环保法要求,查 看在职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发挥了积极性、先进性。二是对照工作的范 围、性质、要求,查看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三是对比新法 与原法(试行)进一步分清新法与原法在执行中的不同点。 为了扩大宣传面,他们还全文复印环境保护法380余份,分别发 到区委、区府、人大、政协及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帮助 他们进行学习。同时,在主要街道、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30余幅标语 ,让群众抬头可见,四处可闻,人人受到环境保护法规的熏陶。 通过宣传环保法,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了全区环保工作 的进展。史口乡鱼种厂因沥青烟尘污染造成24000多元的损失。他们 学习环保法之后,依照环保法向污染厂家索赔,追回经济损失。对方 也在这件事中接受了一次环保法的教育。 (宋方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