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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3.18
【期号】= 212
【标题】= 东营区环保办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法
【版次】= 04
【版名】=
【作者】= 宋方红
【专栏】=
【正文】=
 

东营区环保办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法

宋方红  (1990.03.18)

   东营区环保办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法
    东营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认真组织全区各单位贯彻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
    他们首先举办了在职人员培训班,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在学习中紧密联系环保工作的特点,深刻领会精神
实质。对照条文,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对照环保法要求,查
看在职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发挥了积极性、先进性。二是对照工作的范
围、性质、要求,查看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三是对比新法
与原法(试行)进一步分清新法与原法在执行中的不同点。
    为了扩大宣传面,他们还全文复印环境保护法380余份,分别发
到区委、区府、人大、政协及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帮助
他们进行学习。同时,在主要街道、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30余幅标语
,让群众抬头可见,四处可闻,人人受到环境保护法规的熏陶。
    通过宣传环保法,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了全区环保工作
的进展。史口乡鱼种厂因沥青烟尘污染造成24000多元的损失。他们
学习环保法之后,依照环保法向污染厂家索赔,追回经济损失。对方
也在这件事中接受了一次环保法的教育。
            (宋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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