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1.06 |
【期号】= 1158 |
【标题】= 全国首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全面铺开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广告 |
【作者】= 张锦胜 |
【专栏】= |
【正文】= |
张锦胜 (1997.01.06)
全国首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全面铺开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张锦胜) 记者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 产权登记将全面铺开。这标志着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对 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已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都没有能用 任何有效形式加以明确,以致使许多企业对占有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认识不清。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以 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显得更为重要。通过这次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工作 ,将全部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统一建档入库,并以此作为考核 、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基本依据。 国资局规定,凡在1997年1月1日前已取得法人资格、占有和使用 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都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在今 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对尚未完成清产核资 国有资本金核实工作或虽已完成资本金核实但尚未调整账务的企业, 应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和调整1996年度财务决算后,在今年6月30日 前完成登记工作;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应在产权界定后办 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在产权纠纷调处后 进行登记。企业依此获得的产权登记证将是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归 属关系的唯一法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