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25 |
【期号】= 2896 |
【标题】= 侵占住房机关算尽 不孝子女何以为人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法眼观潮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2002.12.25)
侵占住房机关算尽 不孝子女何以为人 据天津市老龄部门介绍,在天津市,目前侵犯老年人权益事件中 ,住房问题仍是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侵占老人的住房,一 些不孝子女机关算尽,故意钻法律空子或采取规避法律行为,给判案 、执行或调处设置障碍。这种违法行为须引起社会重视。 《天津老年时报》报道,仅据和平区的不完全统计,今年接待调 处的涉老纠纷中,住房纠纷就占50%至60%之间,总计30余起。令人 气愤的是,一些子女不仅不思父母养育之恩,反而挖空心思,耍尽花 招,把房子骗到手。 据了解,在上述纠纷中,采用假离婚方式,把原有住房转让给配 偶,自己再回家挤占老人住房的有4起。家住热河路的一位老大娘反 映,她的儿子原有的独单住房与自己的“独厨”同处一楼。两个居室 的承租人都是大娘本人。不知何时儿子把独单的承租人偷偷改为自己 的名字,而且还闹着要与妻子离婚,回到母亲家居住,老人不得已只 好向街道求助。 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的一个案子更为典型:儿子长居外地,却用 数万元的价格,哄骗老人和兄姊与之签订了转让老人三居室住房的家 庭协议。协议签订后,儿子迅速变更了老人三居室住房的承租关系, 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偿还定金之外的多数欠款,而且预付的定金存单 也在银行早已挂失,无法兑现,使老人的住房不翼而飞。老人无奈之 下诉至法院,法院支持老人的请求,判决原家庭协议无效,恢复老人 的承租权利。不想儿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迅速变卖了该处住房,给法 院的判决和执行设置了障碍,致使老人虽然胜诉却有家难回。 据一位老龄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案件的出现并非偶然,家教不严 、见利忘义、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是家庭纠纷的内因;社会关 注程度不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必要 的协调配合等是外因。要从根本上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全社会高 度重视,把司法、民政、劳动、财政、房管等部门的业务通过信访或 咨询服务窗口串联起来,完善管理、沟通信息、形成网络,不留死角 ,不给可乘之机。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社会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