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28 |
【期号】= 2899 |
【标题】= 规范征管行为 维护群众权益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景以强 |
【专栏】= |
【正文】= |
景以强 (2002.12.28)
规范征管行为 维护群众权益 广饶讯 广饶县农业税收征管坚持“十不准”,切实维护农民群 众合法权益。 今年,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广饶县农业税收征管机关 规范征管行为,建立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 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坚持“十不准”,正确执行农业税收 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十不准”即: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扩大税收范围;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不准该依法减免的 不减免;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条;不准搞税收承包;不准非法采 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不准随意扣人、扒 物、牵牲口;不准乱罚款;不准利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 总责,杜绝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收到了显著成效。 截至12月25日,全县当年农业税应收尽收,征收农业税4034万元 ,占全年任务的99.5%。 (景以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