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30 |
【期号】= 2900 |
【标题】= 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单位监督监理有了暂行规定 |
【版次】= 05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
【作者】= 蔡文龙 |
【专栏】= |
【正文】= |
蔡文龙 (2002.12.30)
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单位监督监理有了暂行规定 本报讯 12月26日,在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单位监督监理 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单位监督监理暂行 规定》。 规定指出,为确保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切实维护 各购房人的利益,购房户数100户(含100户)以上的单位,可指派3 名工地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购房户数100户以下的单位,可指派1至2 名工地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一般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 管理经验的单位正式职工或是单位聘用的专业人员。工地代表的主要 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所选住房实施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各购房单位代表对所选住房实施质量监督,能调动各 购房单位参与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满足干部职工迫切了解住房建设信 息的愿望,便于管理,保障安全。工地代表要把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反 映上来,把看到的情况及时客观地反馈回去。建设指挥部要认真对待 单位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办法,解决具体问题。各 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坦然面对代表的监督,敢于面对问题,认真 解决问题,不能逃避问题,害怕矛盾。只有把工程质量搞好了,才能 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落到实处,才能是建设信用 东营的具体体现,才能使干部职工得到实惠,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记者 蔡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