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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12.31
【期号】= 2901
【标题】= 追缴欠税有了新规定
【版次】= 03
【版名】= 财经专刊
【作者】= 马健
【专栏】=
【正文】=
 

追缴欠税有了新规定

马健  (2002.12.31)

   追缴欠税有了新规定
    纳税人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税务部门将不会对其采取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欠税5万元以上被视为欠缴税款数额较大
。这是国务院新公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修订
后的《实施细则》对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其他财产进
行了界定。第59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
产可以作为执行标地物,从而提高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执法力度
。同时,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
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欠缴多少税款才应算为数额较大?《实施细则》这次量化了税收
征管措施方面的解释性规定,其第77条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额度做
出了5万元以上的规定。《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如果欠缴税款的
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有权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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