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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9.01.14
【期号】= 89
【标题】= 教师应当为孩子们负责
【版次】= 04
【版名】=
【作者】= 学军
【专栏】= 来信
【正文】=
 

教师应当为孩子们负责

学军  (1989.01.14)

   教师应当为孩子们负责
编辑同志:
    前不久,笔者路过一所乡村小学校,听到教室内传出桌椅碰撞声
夹杂着嘻闹声。出于关心和好奇,笔者便走进教室询问,学生们说老
师赶集去了。问老师是否经常利用课堂时间去赶集或去干别的私事,
学生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以后走访了几所小学校的学生,发现上述情
况在有些学校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
    教育工作,是一项神圣伟大的职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提高人口素质关键在于教育,而且人口素质的提高首先应从孩子们抓
起。所以,为师,尤其是小学教师,应该严守职责,切不可玩忽职守
,误人子弟。呼吁教育部门对上述那种“借公时办私事”的不良现象
给予监督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希望教师恪守职业道
德,切实担负起教育好下一代的责任来。
      (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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