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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1.14
【期号】= 2611
【标题】=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99年前赴港就有居港权
【版次】= 07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资本市场
【作者】=
【专栏】=
【正文】=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99年前赴港就有居港权

  (2002.01.14)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
    99年前赴港就有居港权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1月10日早上就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作出裁决
,裁定1999年1月之前赴港的港人内地子女,拥有居港权,可以留港。
    特区终审法院1月10日裁决,仅1997年香港回归前抵港及符合“
合理期望”原则的人士获胜诉。港府估计受惠于判决的只有千多人。
由于终院的裁决已就内地人士居港权问题的法律定义作出全面判决,
日后应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居港权诉讼。
    另外,裁决令败诉的4000多人面临遣返,而目前尚有7000人等候
司法复议。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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