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14 |
【期号】= 2611 |
【标题】=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99年前赴港就有居港权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资本市场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2002.01.14)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 99年前赴港就有居港权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1月10日早上就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作出裁决 ,裁定1999年1月之前赴港的港人内地子女,拥有居港权,可以留港。 特区终审法院1月10日裁决,仅1997年香港回归前抵港及符合“ 合理期望”原则的人士获胜诉。港府估计受惠于判决的只有千多人。 由于终院的裁决已就内地人士居港权问题的法律定义作出全面判决, 日后应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居港权诉讼。 另外,裁决令败诉的4000多人面临遣返,而目前尚有7000人等候 司法复议。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