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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01.10
【期号】= 193
【标题】=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  推出“金婚纪念保险”  一次性交纳50元,期满可得保险金1万元
【版次】= 04
【版名】=
【作者】= 李生辉
【专栏】=
【正文】=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  推出“金婚纪念保险”  一次性交纳50元,期满可得保险金1万元

李生辉  (1990.01.10)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
    推出“金婚纪念保险”
    一次性交纳50元,期满可得保险金1万元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隆重推出“金婚纪念保险”。这是一种以
依法结婚夫妇为对象的新险种。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同时办
理保险手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婚职工,亦可组织集体投
保。新婚夫妻的亲朋好友,也可以以馈赠结婚礼品的方式为新婚夫妻
投保。
    “金婚纪念保险”以夫妻双方共同生存满50周年为保险期。保险
费和保险金额按份确定,每份交纳人民币伍拾元,一次交清。在保险
期限内不能退保,每对夫妻可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期满五十周年,
每份可领取保险金一万元,保险期满四十周年,每份可领取银婚保险
叁千元。如四十周年内被保险夫妻一方或双方身故,保险公司按份给
付丧葬费陆佰元,保险责任终止。如到达或超过四十周年未满五十周
年,被保险夫妻一方或双方身故及离婚者,保险公司给付三千元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有隐瞒及欺骗行为或保险未满四十周年离婚者,
因战争、军事行动造成的死亡和自杀或酗酒、斗殴及违法犯罪行为造
成的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李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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