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1.10 |
【期号】= 193 |
【标题】=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 推出“金婚纪念保险” 一次性交纳50元,期满可得保险金1万元 |
【版次】=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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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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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李生辉 (1990.01.10)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 推出“金婚纪念保险” 一次性交纳50元,期满可得保险金1万元 新年伊始,市保险公司隆重推出“金婚纪念保险”。这是一种以 依法结婚夫妇为对象的新险种。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同时办 理保险手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婚职工,亦可组织集体投 保。新婚夫妻的亲朋好友,也可以以馈赠结婚礼品的方式为新婚夫妻 投保。 “金婚纪念保险”以夫妻双方共同生存满50周年为保险期。保险 费和保险金额按份确定,每份交纳人民币伍拾元,一次交清。在保险 期限内不能退保,每对夫妻可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期满五十周年, 每份可领取保险金一万元,保险期满四十周年,每份可领取银婚保险 叁千元。如四十周年内被保险夫妻一方或双方身故,保险公司按份给 付丧葬费陆佰元,保险责任终止。如到达或超过四十周年未满五十周 年,被保险夫妻一方或双方身故及离婚者,保险公司给付三千元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有隐瞒及欺骗行为或保险未满四十周年离婚者, 因战争、军事行动造成的死亡和自杀或酗酒、斗殴及违法犯罪行为造 成的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李生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