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07.04 |
【期号】= 244 |
【标题】= 我市开始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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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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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崔丽英 (1990.07.04)
我市开始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本报讯 市税务部门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登记 ,换发税务登记证。凡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建筑安 装、商业经营、金融保险、进出口贸易、服务性业务以及其它有生产 经营收入、收益依法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否办理过税务登 记,均应自今年7月1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自今年10月1日起,旧式税 务登记证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崔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