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7.23 |
【期号】= 1300 |
【标题】= 市妇幼保健站公费医疗管理方法 |
【版次】= 02 |
【版名】= 专刊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1997.07.23)
市妇幼保健站公费医疗管理方法 1、公费医疗病人到市保健站就诊一律持《公费医疗证》,免于 挂号。 2、开药一律使用公费医疗双处方,并加盖公费医疗专用章,严 格控制3日量和7日用药量,超过上述量者药师有权更改处方,按规定 发放,并对开方医师进行登记。 3、凡无《公费医疗证》者一律不得使用公费医疗处方开药,严 格执行《山东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不开人情方,各级医师、 药房严格把关。 4、门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治疗原则,病历与处方用 药一致。 5、市保健站为满足患者的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增设上门服务项 目,对公费人员出诊费按标准半价收取。同时在东城海河小区开设了 第二门诊部,全天值班(7∶30—21∶00),节假日正常,能满足广 大患者的门诊诊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