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9.01.18 |
【期号】= 90 |
【标题】= 赵秀红与爱人 约法三章 节俭办婚事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董安荣 |
【专栏】= |
【正文】= |
董安荣 (1989.01.18)
赵秀红与爱人 约法三章 节俭办婚事 垦利县董集乡机关团支部副书记赵秀红,约法三章节俭办婚事, 被当地群众称颂。 赵秀红已23岁,去年12月下旬,她同未婚夫张新富商量着举行婚 礼的事。秀红对新富说:“我身为团的干部,咱们应该节俭办婚事!” 新富点头同意了。秀红高兴地说:“好,咱们一言为定,先来个约法 三章:一不收礼;二不摆席;三不坐汽车。”两个年轻人商量好了, 心里美滋滋的。可事情却不那么顺当,双方老人得知他们的想法后, 坚决不同意。老人们说:“现在条件好了,两家都有存款,婚姻大事 应该办得大大方方、热热闹闹,也算尽上当老人的心意。”秀红眉头 一皱,对新富说:“咱们也来个责任制,分头去做双方老人的思想工 作。在他们的耐心说服下,老人们终于同意了。 去年12月26日这天,是他们的大喜日子,只见秀红穿着鲜艳的服 装,喜笑颜开地坐着一辆崭新的大金鹿自行车到了婆家。 他们一没收礼,二没设宴,仅买了几斤糖块,热热闹闹、欢欢喜 喜举行了婚礼,才花了不到30元钱。 (董安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