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12.15 |
【期号】= 291 |
【标题】= 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使以下职权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陈世金 姜同民 |
【专栏】= 消费服务台 |
【正文】= |
陈世金 姜同民 (1990.12.15)
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使以下职权 ①受理消费者投诉,查询和调解消费纠纷。②对商品或服务进行 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布结果。③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 销售、服务者进行批评、揭露。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假、冒、劣商品 。⑤参与评选和撤销优质名牌产品的活动。⑥参与草拟有关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⑦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商品或服务标准的实 施。⑧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对严 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⑨支持消费者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本栏稿件由市消费者协会 陈世金 姜同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