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2.02.15
【期号】= 414
【标题】= 国家调整专按商品品目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政策窗
【正文】=
 

国家调整专按商品品目

  (1992.02.15)

   国家调整专按商品品目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1992年
1月1日起对32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的调整。
    取消对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套价在100元以上的除外)、书
写印刷纸、吸尘器、洗衣机等5种商品的专项控制,纳入指标管理。
将微型电子计算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办公用印刷系统以
及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皮革及其制品4种(类)商品纳入国家专项控制
商品目录。
    同时,对原规定中部分专控商品审批起点价格过低和没有审批起
点价的,作如下调整:家具的审批起点价从100元以上提高到300元以
上。
    大型和高级乐器的审批起点从500元以上提高到800元以上。
    各种音响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照相机和放大机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电取暖和电煮水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100元以上。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与控购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
控制商品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不经审批擅自购买、销售专项控制商品的单位
和部门,按违反控购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