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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5.01.03
【期号】= 835
【标题】=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廖华 田澍雨
【专栏】= 财政与改革
【正文】=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廖华 田澍雨  (1995.01.03)


<日期>=1995.01.03
<期号>=0835
<标题>=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版次>=02
<版名>=
<作者>=廖华 田澍雨
<专栏>=财政与改革
<正文>=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廖华 田澍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
干问题的决定》,对财税,金融、投资、外贸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劳动工资制度等重大改革作出了战略决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
重要的任务,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
尽快划清产权界限、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并使各自的责、权、利相对称,以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无人
具体负责,导致内无利益驱动,外无竞争压力,国有资产损失严重的
问题。现代企业制度将使企业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加快经营机制的
转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个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尤为重要,贯
穿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每一环节和步骤,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
通过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
国家资本金,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从各个方面为国有企业顺利
地转换经营机制、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创造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
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的全部法人财产
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
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投资者承担保值
增值的责任。三是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
投资者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只
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要组
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
抵债的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
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
机制。这些都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密不可分。因此,现阶段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改革应围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基本
工作入手,实施有效管理,一方面要落实企业经营权,另一方面要保
障国家所有权。
    首先,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通过理顺产
权关系,核定资产存量,建立起真正的企业法人制度,而企业法人制
度的确立,关键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用国
有资产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出售、拍卖、租赁之
前必须先进行评估,资产评估跟不上,所有者权益就会流失,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在资产产权变动和交易过程中,按
照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公平合理地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市
场交易价格,维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害。目前,由于产权管理政策的滞
后,致使在产权变动和交易过程中,缺乏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制度,
以致出现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股份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效形式,对于明晰产权、明确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
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股份制改造中相当部分企业为了本企业的利
益,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评估,从而将国有资产转为企业资产,把
国家持股变为法人股和个人股,将国有资产挖到集体和个人的腰包,
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
目前无论是股份制改造,还是产权交易必须对原有企业的所有资产及
负债全面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帐外资产、长
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各项负债等,从而确定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
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凡未经资
产评估或评估结果未被确认的,有关部门不予以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第二,要认真组织好产权界定工作。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以
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单位中的产权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在国有
企业可能有集体甚至个人资产;在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集体企业中也有国有资产。这就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产权归属,
达到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的要求。前不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
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
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中外合资合作中的国有资产、股份制企业中的国
有资产以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等,都提出了具体的界定原则和标
准,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产权界定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办事,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要公正合理、
实事求是地明确产权归属,不能将国有资产划归集体和个人所有。另
外,还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并做好破
产企业的国有资产清查清理、划转和收缴工作,制止瓜分各种国有资
产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一是要规范产权交易的
审批程序。二是要加强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三是要加强产权转
让收入管理。产权转让收入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收缴和管理,
不能直接留在企业周转使用,产权转让收入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对
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经同级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分期付款、但第一次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
的60%。四是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市场的管理。
    第四,加强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一是要针对国有资产折股
不以评估确认值为底价、股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国际运行规则加以修正、规范,促进股份制
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做好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折股、国家股设置、国
家股股利收缴;以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护股份制企业
中的国家权益。三是根据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制定国家
股的扩股、配股方案,做好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再投资工作,提
高国有资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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