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7 |
【期号】= 2605 |
【标题】= 全省首次注射死刑在我市成功执行 |
【版次】= 05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
【作者】= 薄文军 张学山 陈树敏 |
【专栏】= |
【正文】= |
薄文军 张学山 陈树敏 (2002.01.07)
全省首次注射死刑在我市成功执行 本报讯 2001年12月26日,抢劫杀人犯王鹏远、李辽宁、刘国光 在公判大会上被依法判处死刑后,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依法执 行注射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山东省首次正式运用药物注射方式执 行死刑。 12月26日上午,公判大会结束后,三犯被法警押解到固定刑场,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有关 检察官、法庭庭长、法官及检察院法医技术处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 ,中级法院法医技术处工作人员会同法警将一切准备工作准备就绪, 法警支队领导下达执行命令,法警按动执行按钮,药物通过犯罪静脉 注入罪犯体内,三分钟后,执行完毕。(本报记者 薄文军 通讯员 张学山 陈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