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0.10.20 |
【期号】= 275 |
【标题】=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市敞开收购余粮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曹文东 李怀清 |
【专栏】= |
【正文】= |
曹文东 李怀清 (1990.10.20)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市敞开收购余粮 本报讯 我市于10月15日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收购余粮,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 决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农业的发展,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收购的办法,一是敞开收购,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需求。在完成 国家定购任务和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以及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 农民的余粮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随到随收。二是坚持保护价 格,维护农民利益。由国家下达收购指导价和保护价,粮食部门严格 执行,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保证资金供应,不准向农民打“白条 ”。收购资金,优先供应,不准截留和挪用,随交粮,随付款,不代 扣任何款项。四是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质量。 (曹文东 李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