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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0.10.20
【期号】= 275
【标题】=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市敞开收购余粮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曹文东 李怀清
【专栏】=
【正文】=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市敞开收购余粮

曹文东 李怀清  (1990.10.20)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市敞开收购余粮
    本报讯 我市于10月15日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收购余粮,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
决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农业的发展,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收购的办法,一是敞开收购,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需求。在完成
国家定购任务和留足口粮、种子、饲料以及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
农民的余粮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随到随收。二是坚持保护价
格,维护农民利益。由国家下达收购指导价和保护价,粮食部门严格
执行,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保证资金供应,不准向农民打“白条
”。收购资金,优先供应,不准截留和挪用,随交粮,随付款,不代
扣任何款项。四是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质量。
    (曹文东 李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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