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87.12.25
【期号】= 7
【标题】= 不徇私情 依法办案——记河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安晋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韩荣华
【专栏】=
【正文】=
 

不徇私情 依法办案——记河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安晋

韩荣华  (1987.12.25)

   不徇私情 依法办案
    ——记河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安晋
    河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安晋,不徇私情,依法办案,受到人们
称赞,多次被评为市、区模范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1984年秋,刘安晋一个亲戚的孩子因盗窃油田物资被逮捕。这个
亲戚多次要求老刘设法说情,从轻处理,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又搬
来老刘的几个长辈。有的长辈说:“这事若不帮忙,往后咱们就断绝
来往!”面对这绝情话,刘安晋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办事,使盗窃犯
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有一件离婚案,因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解决。原告找到刘安晋家
催办此案,并悄悄放下一封信。老刘打开一看,内装50元钱。第二天
他把原告叫到法院,当场把钱如数退回,并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
育。
    刘安晋的一位同事,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先后两次带礼物上门
求情。第一次他提了一袋子螃蟹,被拒之门外。第二次又带高级烟酒
登门,受到老刘严肃批评。这位同事只好带着礼物,悻悻而归。
        (韩荣华)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