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18 |
【期号】= 2615 |
【标题】= 深圳实行“居民比例就业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网络世界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2002.01.18)
深圳实行“居民比例就业 日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条例》将采取比例就业、就业预备、以工代赈等制度来促进特区内 居民充分就业。按此规定,今后拥有深圳特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通 过从事由政府安排的公益活动来获得高于失业救济金的报酬。 所谓居民比例就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全部员工中具有特区户口的 员工应当达到政府规定的比例,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劳动力供 求状况确定和调整按比例就业的行业、工种及具体比例;就业预备是 指没有升至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劳动部门指定 的培训机构参加一至二年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缓解目前的就业 压力;以工代赈是指政府安排在失业期间的失业人员从事政府公益活 动来获取报酬,代替政府单纯发放救济金。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 从事安排的工作,政府对其停止救济。 (《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