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88.02.27 |
【期号】= 15 |
【标题】= 东营区加强土地管理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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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峰 |
【专栏】= |
【正文】= |
王伟峰 (1988.02.27)
东营区加强土地管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最近,东营区人民政府作出了 “关于坚决制止乱挖土卖土的通告”和“关于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 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的暂行规定”。通告和规定 中指出:“凡需要卖土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挖土出 卖;严禁在油汽、水管线、干渠、河堤、铁路、公路等设施上挖土, 用土,违者,责令其恢复原貌,并给予罚款处理;今后,各乡镇、村 企业建设征地和农民建房用地,都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 区、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兴建。 (王伟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