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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1.18
【期号】= 2615
【标题】= 关于改变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收取办法的通告
【版次】= 07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网络世界
【作者】=
【专栏】=
【正文】=
 

关于改变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收取办法的通告

  (2002.01.18)

   关于改变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收取办法的通告
    经省政府同意,2001年11月20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无线
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变移动电话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
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6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任何经营公众移动通信
的单位和使用移动电话的用户,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
费。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公众网移动电话(包括全球通、亲
情卡、神州行、如意通、CDMA及其他业务类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由过去按年度、季度收费,改为按月收取,每部移动电话每月收取
频率占用费4元。
    三、公众网移动电话的频率占用费,由移动电话运营单位在每月
收取话费时代收,并逐级逐月全额上缴省财政。
    四、对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移动电话用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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