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18 |
【期号】= 2615 |
【标题】= 关于改变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收取办法的通告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传媒搜狐 网络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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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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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8)
关于改变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收取办法的通告 经省政府同意,2001年11月20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无线 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变移动电话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 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6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任何经营公众移动通信 的单位和使用移动电话的用户,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 费。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公众网移动电话(包括全球通、亲 情卡、神州行、如意通、CDMA及其他业务类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由过去按年度、季度收费,改为按月收取,每部移动电话每月收取 频率占用费4元。 三、公众网移动电话的频率占用费,由移动电话运营单位在每月 收取话费时代收,并逐级逐月全额上缴省财政。 四、对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移动电话用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二○○二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