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01.07 |
【期号】= 1686 |
【标题】= 我市出台法官与律师廉洁从业规定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刘西光 |
【专栏】= |
【正文】= |
刘西光 (1999.01.07)
我市出台法官与律师廉洁从业规定 本报讯 近日,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官与律师清正廉明、公 正司法的良好形象,由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 动中廉洁从业的规定》。 该规定对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法、执业行为及需共同遵 守的有关规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它是我市政法系统为进一步创造良 好的执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又一举措。 (刘西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