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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2.06
【期号】= 2631
【标题】= 七天走完人生路——两罪犯疯狂作案遭严惩
【版次】= 05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作者】= 薄文军  张明磊
【专栏】=
【正文】=
 

七天走完人生路——两罪犯疯狂作案遭严惩

薄文军  张明磊  (2002.02.06)

  七天走完人生路
  ——两罪犯疯狂作案遭严惩
    两位刚刚20出头的青年人,在短短7天的时间里疯狂抢劫作案5起
,抢劫“夏普450”型、“摩托罗拉328”型和“西门子2588”型移动
电话各1部;数字传呼机1部、“琥珀王”牌香烟1条及现金280元。在
抢劫过程中致3人重伤、1人轻伤。他们的野蛮凶残令人发指,而法律
对他们的严惩也向那些无视国法的人敲响了警钟。
    公判大会之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记者见到了两名
被告人的履历:
    被告人郭勇,男,1981年4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汉族
,小学文化,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大雁矿区,捕前暂住东
营区胜安小区。1998年12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温
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3月12日被释放。2001年1月
6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董兰峰,男,1980年9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汉族
,小学文化,无业,捕前暂住东营区胜安小区。2001年1月7日因涉嫌
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郭勇、董兰峰疯狂作案实施抢劫是从新世纪的第一个元旦之前开
始的。
    2000年12月27日晚6时许,郭勇、董兰峰携带刀具窜至东营区嵩
山路北段,郭勇用尖刀逼住正在“友谊商店”南50米处打电话的被害
人宋某的脖子让他交出手机,董兰峰则让他拿出钱来。宋刚说没钱,
郭勇就用刀朝他左胸上捅了1刀,董兰峰捡起砖头砸在他头上,随后
将宋的“夏普450”型手机和身上的200元现金抢走。后来宋的朋友们
把他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宋的左胸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一个小时以后,郭勇、董兰峰又携带刀具窜至东营长途汽车西站
附近实施抢劫,被害人胥某刚与同事吴某、毛某在这里的一家饭店吃
过晚饭后准备离开。在门口郭、董二犯向他要钱,胥某说没有,郭便
用刀捅在他左腹部。胥某回头向饭店里边跑,董某随后追赶,吴某、
毛某听到胥某的喊叫,一起冲了过来,董某见他们人多便逃跑了。吴
某、毛某把胥某送到了医院。经医生检查后,说胥某肠子上被捅了五
六个洞。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胥某左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2000年12月31日0时30分,被告人郭勇、董兰峰再次携带刀具窜
至东营区嵩山路南段,对正在这里张贴广告的毛某、田某实施抢劫。
抢走毛某的数字传呼机1部及现金30元,并用三角刮刀将田某的左胸
背部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左胸背部的损伤也已构成重伤。
    2001年1月3日晚9时40分左右,郭勇、董兰峰携带刀具窜至胜利
油田胜利会场附近,郭勇用尖刀向正在打电话的被害人侯某的腿部捅
了4刀,董兰峰用砍刀向其头部和背部砍了4刀,并将侯某的“摩托罗
拉328”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300元)及现金50元抢走。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侯某身体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五个小时之后,也就是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勇、董兰峰
携带刀具窜至东营区泰安路南庄路段,将下夜班回家的被害人王某、
沈某夫妇手中的“西门子2588”型移动电话及1条“琥珀王”牌香烟
(价值65元)抢到手后,正准备继续抢劫其他物品。恰巧有公安巡逻
车过来,王、沈二人就高声呼救,公安人员循声赶来将两犯当场抓获。
    2001年9月19日,市检察院依法对二犯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中院认为被告人郭勇、董兰峰
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持刀抢劫他人
财物,造成了三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于2001年
10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
(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勇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兰峰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郭勇、董
兰峰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医疗费3460元,误工费2700元
及交通费130元,共计6290元。
    一审判决后,二犯不服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31日,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抢劫犯郭勇经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
死刑,董兰峰也将开始他漫长的铁窗生活。
                (本报记者 薄文军 通讯员 张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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