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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01.09
【期号】= 1161
【标题】= 大码头乡青年自觉晚婚晚育
【版次】= 03
【版名】= 专刊
【作者】= 李猛
【专栏】=
【正文】=
 

大码头乡青年自觉晚婚晚育

李猛  (1997.01.09)

   大码头乡青年自觉晚婚晚育
    广饶讯 晚婚晚育在大码头乡已蔚然成风,自95年7月份以来,
全乡4千多名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大码头乡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围绕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进
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分层次开展了
优先、优育、避孕节育、卫生保健、劳动致富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广播、电影等舆论工具,对计划生
育的政策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
    为严格生育政策,严格婚前、孕前管理,大码头乡还制定了婚育
合同管理办法,把合同纳入婚育管理的全过程,为建立孕前管理机制
奠定了基础。1995年7月以来,全乡已有4000多名未婚男女青年自愿
同乡计生办签订了晚婚、晚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许多
地方出现了父母代子女签合同的感人场面。(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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