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1.09 |
【期号】= 1161 |
【标题】= 大码头乡青年自觉晚婚晚育 |
【版次】= 03 |
【版名】= 专刊 |
【作者】= 李猛 |
【专栏】= |
【正文】= |
李猛 (1997.01.09)
大码头乡青年自觉晚婚晚育 广饶讯 晚婚晚育在大码头乡已蔚然成风,自95年7月份以来, 全乡4千多名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大码头乡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围绕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进 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分层次开展了 优先、优育、避孕节育、卫生保健、劳动致富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广播、电影等舆论工具,对计划生 育的政策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 为严格生育政策,严格婚前、孕前管理,大码头乡还制定了婚育 合同管理办法,把合同纳入婚育管理的全过程,为建立孕前管理机制 奠定了基础。1995年7月以来,全乡已有4000多名未婚男女青年自愿 同乡计生办签订了晚婚、晚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许多 地方出现了父母代子女签合同的感人场面。(李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