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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5.27
【期号】= 444
【标题】= 市监察局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举报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市监察局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举报

  (1992.05.27)

   市监察局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举报
    本报讯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国
家深化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经济
建设服务,市监察局决定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举报工作。
    举报内容有:
    1、阻碍或影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深化改革的;
    2、干扰企业依法行使生产指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的;
    3、严重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利用职权对企业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为小集团或个人谋取
利益的;
    6、挤占、截留或挪用国家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7、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的;
    8、组织各种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严重干扰企
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9、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企业负责人的;
    10、支持纵容他人到企业无理取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的;
    11、其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对受理的举报,监察机关将抓紧查办,并将查办情况在两个月内
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转
请有关部门处理。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
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查办。市行政
监察举报中心,是受理群众举报的专门机构。举报人可以采用信函、
电话的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到监察机关当面进行举报。市行政监察
举报中心的办公地址:燕山路134号(济柴分厂院内西北角、胜利油
田第三小学对面);举报电话号码:22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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