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11.03 |
【期号】= 494 |
【标题】= 垦利烟草公司——推行药费包干制度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刘元琴 |
【专栏】= |
【正文】= |
刘元琴 (1992.11.03)
垦利烟草公司——推行药费包干制度 垦利县烟草公司改变医疗费,统报统销的方式,推行了药费包干 制度 过去垦利县烟草公司对职工吃药、住院费一律报销,并包销家属 、子女的一部分药费,可每年光医药费就消耗上万元。面对这种情况 ,公司领导决定实行新的药费包干制度。即按每人每月10元钱提取, 再按每人基本工资数实行比例计算,随月工资发给本人。有病住院治 疗,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住院期间只发工资的60%,报销药费的80% 。对家属、子女的医药费不再报销。对离、退休老干部仍然实行实报 实销。 实行这种制度,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赞成和支持。现在,三天 两头跑医院的少了,不该买的药不买了,今年医药经费比往年同期减 少40%多,不仅为企业经营增强了活力,也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 极性。 (刘元琴) |